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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3/09/23 10:46:24   作者: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   浏览次数:

党支部工作制度

为加强党支部建设,加强党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 工作职责

(一)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

1.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团结师生员工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保证教学、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
2.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
3.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
4.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,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二)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

1.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推动学生班级进步。

2.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影响、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完成学习任务。

3.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(年)级事务管理,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。支持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、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4.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,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,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。

5.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,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。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二、党支部制度

(一)组织生活制度

严格执行“三会一课”规定。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,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,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,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。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。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,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。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不应无故缺席。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,安排好流动到本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,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
(二)集体领导制度

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凡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贯彻,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,党的自身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,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,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。

(三)党内表决制度

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,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。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,不论赞成还是反对,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,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,双方人数接近,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当暂缓作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表决;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,请求裁决。

(四)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

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。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,必须向党支部请假。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。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视为自行脱党。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,并报上级党委批准。

(五)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

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。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,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了解党员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,帮助党员排忧解难;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,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,形成党内激励、关怀、帮扶机制。

(六)党务公开制度

尊重党员主体地位,党支部要通过会议、文件等形式,及时地向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的工作精神,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。在决定支部重大事项前,要充分听取支部党员的意见,充分发挥党内民主。

(七)联建联创制度

教职工党支部、研究生党支部与本科生党支部之间要通过共同进行民主生活会、共同开展创新党日活动、共同进行实践活动等方式,进行支部间的互帮互助、共同建设,解决工作、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

中共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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