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
为了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,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,保证和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,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及时调度、安排、研究、处理重大问题,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,统一行动,提高工作效率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党政联席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,学院班子成员参加。根据会议具体内容,党委委员、工会、团委负责人可列席参加。由学院指定专人进行记录。
二、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三、党政联席会的主要内容是:
(1)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精神,完成上级和学校的工作部署;
(2)研究制定学院长远规划;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,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;
(3)研究解决学院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;
(4)研究讨论学院机构设置、岗位职责、人员调配、干部选用、管理与考核等方面的主要问题;
(5)研究讨论进修、职称评定、考核与奖惩、学院经费使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;
(6)研究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;
(7)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四、党政联席会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,经汇总协调后,提前一天交班子全体成员。原则上,会议不临时增加议题,如遇特殊情况,确需临时增加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。
五、一事一议,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,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。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,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,方为有效。意见基本一致时,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,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。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,经过协商,可以采取暂缓决定,待进一步论证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;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。
六、党政联席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,因故不能到会须请假,并由主持人向会议报告,遇研究重大事项,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先行征求意见、态度,由表态人形成书面意见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。
七、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策,应无条件地贯彻执行,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任意改变或擅自推翻。由于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,需对原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,应提请党政联席会复议决定。